▲省级验收专家组对我院示范建设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苏志刚在验收会上汇报发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完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项目后,会同其举办方共同撰写了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申请验收,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阮志贤,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庄华洁处长、宁波市财政局金国平处长、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陈雷副处长、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雷炜等领导和同志出席了工作会。受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委托,以马树超担任专家组组长、陈解放、王小梅、吴雪萍、胡惠君、周建松等验收专家组成员对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进行省级验收。学院领导苏志刚、张学库、齐小萍、邵坚钢以及各示范性建设项目团队及主要行政部门负责人与会。
在工作会上,验收专家组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为依据,在查看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的基础上,听取了学院党委书记、执行院长苏志刚关于学院示范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以及模具设计与制造系和应用电子系杨至得、吴志荣老师关于各自专业的建设情况汇报。专家组成员对项目总结报告、资金执行情况、专业改革与建设、主要解决的问题及示范点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并进行了质询和答疑。
专家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得出验收意见:
学院能够深刻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精神,贯彻落实内涵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的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任务具体、重点突出,严格依照《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全面如期完成示范建设各项预期目标。学院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示范建设落脚点,坚持以服务求发展,开放办学,创新“人才共育、就业共担、资源共享”的校企合作机制,搭建教学育人就业“三位合一”开放平台,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专家组一致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项目省级验收。同时验收组建议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学院进一步可持续发展和打造专业品牌提供保障,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苏志刚院长代表学院发言,他说:三年来,学院深刻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精神,贯彻落实内涵建设要求,严格依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扎实开展示范建设的各项工作,示范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并形成了示范点。苏院长代表学院对各位专家长期给予学院的关心、帮助和指导和各级领导给予学院示范建设大力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学院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省级验收只是阶段性成果,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省级验收通过为契机,认真学习和领会专家反馈意见,扎实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示范建设各个项目,总结经验,开拓进取,继续作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
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阮志贤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市教育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宁职院的各项工作,并逐年增加对学院的投入。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庄华洁处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学院示范院校的建设成绩,感谢学院示范建设团队在建设浙江高职教育强省中作出的贡献。她希望学院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建设内涵,为打造浙江高职教育强省再立新功,继续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最后,她表示浙江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