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五)

发布时间:2016-11-25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682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首批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8个系(院)、1个教育集团,10大类30多个专业,并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以下岗位人员,用人方式为人事代理。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1

专职辅导员

专技

2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承担男生寝室管理。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思政专业毕业优先。

面向全国

1、男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2

专技

1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女生寝室管理。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思政专业毕业优先。

1、女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学生干部经历或辅导员工作经历。

3

援外项目主管兼翻译

管理

2

负责学校援外培训项目(工作地在宁波,承担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援外培训项目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同时兼翻译的工作。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具有境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1、能够很好地胜任英语或阿拉伯语或法语或西班牙语的翻译工作,口语流利,阅读能力强;能够熟练掌握其中任意二种语言的优先;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男性;能够接受加班及不定期出差,须前往北京1-2年挂职锻炼。

4

财务审核人员

专技

1

1、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正和处理.

3、负责往来款项的清查与管理,定期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

4、负责检查各二级核算部门的会计资料,搜集有关会计信息,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5、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单位开展财务审计。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其中本科阶段要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

 

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备注: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要求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都是全日制。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73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73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专职辅导员、财务审核人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12516:00;援外项目主管兼翻译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8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6年度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学生干部经历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面试时间:专职辅导员岗位为2016129日;援外项目主管兼翻译岗位为20161226日;财务审核人员岗位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专职辅导员和援外项目主管兼翻译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试形式,财务审核人员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的,每个环节考试满分为50分,不足30分者淘汰。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学生干部经历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
      附件:报名表u/cms/www/201611/25164226goik.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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