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2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836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北仑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9个分院(部)、1个教育集团,10个大类31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要包含承担课程)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机类专业带头人

  专技

  1

  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承担一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计算机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电子商务专业带头人

  1

  工商管理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商务英语专业带头人

  1

  英语、英语教育、英语翻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物联网专业带头人

  1

  计算机、网络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

  思政教师1

  1

  哲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思政教学工作经历;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年龄45周岁以下。

  机电类专业教师

  2

  承担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机械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和“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两个岗位,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

  环境、药品类专业教师

  2

  承担环境监测与控制、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的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分析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专业;

  其中应聘药品类专业的本科阶段要求:生物工程专业或制药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

  2

  承担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的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土建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

  4

  承担应用电子、网络、计算机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师

  5

  承担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经济类、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商务英语专业教师

  1

  承担商务英语专业的课程教学工作和学生实践的指导工作,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语言类、社科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工业设计专任教师

  1

  承担工业设计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和学生实践的指导工作,参与专业学徒制及相关建设、与专业对接企业等相关工作,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机械工程、设计艺术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思政教师2

  1

  承担思政类等通识课程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哲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

  1

  承担高教所、宁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比较研究等工作。

  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或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教师

  1

  负责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土建类、艺术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年龄45周岁以下。

  注:职称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优惠政策:

  1、博士工作第一年年薪15万(含公积金),第二年年薪18万;教授年薪22万。

  2、学院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符合宁波市“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和50万的安家补助,对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符合“高级人才”引进条件的,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在甬购房补贴合计30万元。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3、学院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和特别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类6 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 万。

  4、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

  5、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协助安排其配偶的工作;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在“电子公告栏”点击“2017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还将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直接“试讲”的办法进行。将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专业、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最匹配的人员进行“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职称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应聘环境药品类(药品方向)专业教师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技术/技能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本人。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级

  分院(部)

  专业

  负责

  老师

  联系电话

  1

  海天学院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范老师

  86891559

  2

  化工学院

  应用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药品生物技术(生化制药方向)

  徐老师

  86894245

  3

  电信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

  张老师

  86894231

  4

  建工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王老师

  86891985

  5

  工商学院

  会计、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国际贸易

  阮老师

  86894216

  6

  国际学院

  德语、韩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

  杨老师

  86891260

  7

  艺术学院

  动漫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胡老师

  86891950

  8

  服务外包学院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乐器制造、工业设计

  周老师

  86891509

  9

  公共教学部

  思政

  郭老师

  86891315

  10

  高教研究所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

  王老师

  86891553

  注:如需咨询,属于上述专业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二级分院(部)的负责老师联系。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座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电话:0574-86891327(胡老师),86891361(姜老师),86891920(传真),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李老师)。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u/cms/www/201703/02145209if3h.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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