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作者: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8363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招生管理人员1名,用人方式为人事代理。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招生管理人员

管理

1

负责招生相关工作。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历届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备注: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1、报名时间:201914日上午9:00-11: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07会议室。

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 “校园公告”栏目2019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管理人员招聘公告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完后连同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历年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3、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18日,具体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每个环节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历年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 姜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86891920

  

附件.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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