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收费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9-09-11作者: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3867

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我院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唯一招生与管理单位,其他二级教学单位均无权招生。

二、校外函授站与我院合作办学均需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并经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批准;各项教育收费标准均按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我院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理工类3000/生·学年,文史类2700/生·学年,艺术类4000/生·学年。学生的学费在考生正式录取办理报到时由我院直接收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交费后,由我院办理学信网上学籍注册手续),并实行学费一年一收,严禁各站点利用各种不正当途径违规收费。

三、我院始终注重教学质量,规范日常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程序。各函授站点不得以 “保录取”、“不用上课”、“不用考试”、“保毕业”等虚假宣传招揽生源。

四、未经我院同意或授权开设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招生简章等,均为虚假信息。我院对社会中介招生机构通过假冒网站或虚假招生广告招收的学生不予认可,也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其他风险。同时我院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办者及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方的责任!

五、有关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事项,考生可通过招生热线0574-87848851了解情况,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46号。

同时欢迎社会群众、广大考生积极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74-87848816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9月11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