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作者: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4668

各位考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0年1219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请考生在12月17日9时至12月19日9时30分,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认真核对下载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74-86891361)。

2.笔试时间初定于:

2020年1219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件和《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电子产品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者,应关机并放置至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4.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栏上公布。

6.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须提供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笔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1216-18日(截止至1817:00)发送至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电子邮箱:nbptrsc2@163.com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61。

邮件以报考序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01+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车辆禁止入校所有考生从学校东校区北门步行进入(北仑区宝山路)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和身份证原件,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 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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