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作者: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浏览次数:4450

各有关单位、校内相关部门:

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宁职院〔2018〕108号),现将2018-2019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成果

(一)成果形式。研究成果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体现和意义所在,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强调取得专利、高级别论文、技术转化应用、成果产业化等研发与应用推广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均应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

(二)成果内容。开放课题结题验收时所提交的成果与课题申报时的研究内容一致,且须在立项文件正式发布之后取得的。同一项研究成果内容不能重复用于已获我校资助的不同课题的结题、验收、评审、鉴定。

(三)单位署名。我校教职工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署名单位须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外人员发表的开放课题成果或成果取得专利,应以其所在单位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共同署名,其中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不少于1项。校外人员将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额度给予2倍的奖励。

(四)人员署名。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组成员(其中负责人至少为完成人之一),主要研究成果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唯一成果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署名人。

(五)课题标注。公开发表、出版、内部报送的课题研究成果须标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乙烯工程副产物高质化利用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018-2019年度开放课题《课题名称》(编号:XXXXXX)”,否则不能认定为开放课题研究成果。

二、课题延期

到期如未完成的课题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延期后未完成即行撤销该课题。主持人需提交《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课题结题

结题材料包括:《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3)、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其中,以SCI/SSCI论文为成果的,需提供论文打印件、检索证明复印件;以中文期刊论文为成果的,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封底复印件;以专利为成果的,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进入实审阶段证明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需附电子文档。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研处李陆洋,0574-86891983、13567902710

协同创新中心李爱元,0574-86894688、13484253267

邮箱:nzyky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开放课题结题:主持人姓名”。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附件:

附件1:宁职院〔2018〕10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放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课题延期申请表.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23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