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3-07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 人事处浏览次数:2856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科院院士贺贤土教授担任学院院长。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的办学机制,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了一大批综合素质好、职业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学院目前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协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秘书处及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委托承担单位。

  为了优化师资队伍,加强专业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招聘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拟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及其它资格条件

专业教师

1

市场营销

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职称,有10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专业教师(兼辅导员)

1

工业设计

中共党员,211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7日—2011年4月7日

  2、报名办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个人简历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中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15800)或发E--mail 至rczx2005@163.net邮箱,也可以传真到0574-86891333。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身心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四、聘用程序

  1、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职业技术学员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2、经学校人事处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面试),按面试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学校审定通过的名单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0574-86891333(兼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    编:315800

    E--mail:rczx2005@163.net

    学院网址: http://www.nbpt.edu.cn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011年 3月7日

  附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身份证号

 

照片

户口

所在地

 

民族

 

性别

 

政治

面貌

 

最高

学历

普通高校

 

毕业时间

 

成人高校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称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本科毕业

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

单位

 

工作职务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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