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十六届高洽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5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4802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于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是一所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北仑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9个分院(部)、1个教育集团,10个大类30多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宁波市第十六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上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49209:00-14: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7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高洽会招聘单位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3、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说明理由。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中国高校招聘网站、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站、高校招聘在线网站发布。

5、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户口本(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和身份证按照准《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A302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920(传真)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附件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返回原图
/